各學院:
根據教育部《關于舉辦第二屆中國“互聯網+”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的通知》(教高函〔2016〕4號)以及《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舉辦第二屆中國“互聯網+”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北京賽區比賽的通知》(京教函〔2016〕154號)要求,經相關部門協商,決定在全校范圍內舉辦第二屆中國“互聯網+”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中國政法大學選拔賽,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大賽主題
擁抱“互聯網+”時代,共筑創新創業夢想。
二、組織機構
第二屆中國“互聯網+”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中國政法大學選拔賽由教務處、學生處、法大科技園、校團委等主辦,由學生就業創業指導服務中心承辦。
三、參賽要求
1.參賽對象及要求
根據參賽項目所處的創業階段及已獲獎投資情況,大賽分為創意組、初創組和成長組。具體參賽條件如下:
(1)創意組:參賽項目具有較好的創意和較為成型的產品原型或服務模式,但尚未完成工商登記注冊。參賽申報人須為團隊負責人,須為普通高等學校在校生(可為本專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職生)。
(2)初創組:參賽項目工商登記注冊未滿3年(2013年3月1日后注冊),且獲機構或個人股權投資不超過1輪次。參賽申報人須為企業法人代表,須為普通高等學校在校生(可為本專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職生),或畢業5年以內的畢業生(2011年6月10日之后畢業)。
(3)成長組:參賽項目工商登記注冊3年以上(2013年3月1日前注冊);或工商登記注冊未滿3年(2013年3月1日后注冊),且獲機構或個人股權投資2輪次以上(含2輪次)。參賽申報人須為企業法人代表,須為普通高等學校在校生(可為本專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職生),或畢業5年以內的畢業生(2011年6月10日之后畢業)。
參賽以團隊為單位報名,允許跨校組建團隊。每個團隊的參賽成員不少于3人,須為項目的實際成員。參賽團隊所報參賽創業項目須為本團隊策劃或經營的項目,不可借用他人項目參賽。
已獲首屆中國“互聯網+”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金獎和銀獎的項目,不再報名參賽。
2.參賽項目類型
參賽項目要求能夠將移動互聯網、云計算、大數據、物聯網等新一代信息技術與經濟社會各領域緊密結合,培育基于互聯網的新產品、新服務、新業態、新模式,發揮互聯網在促進產業升級以及信息化和工業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進制造業、農業、能源、環保等產業轉型升級,發揮互聯網在社會服務中的作用,創新網絡化服務模式,促進互聯網與教育、醫療、交通、金融、消費生活等深度融合。參賽項目主要包括以下類型:
(1)“互聯網+”現代農業,包括農林牧漁等;
(2)“互聯網+”制造業,包括智能硬件、先進制造、工業自動化、生物醫藥、節能環保、新材料、軍工等;
(3)“互聯網+”信息技術服務,包括工具軟件、社交網絡、媒體門戶、數字娛樂、企業服務等;
(4)“互聯網+”商務服務,包括電子商務、消費生活、金融、旅游戶外、房產家居、高效物流等;
(5)“互聯網+”公共服務,包括教育文化、醫療健康、交通、人力資源服務等;
(6)“互聯網+”公益創業,以社會價值為導向的非盈利性創業。
3.參賽項目要求
參賽項目須真實、健康、合法,無任何不良信息。參賽項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識產權,所涉及的發明創造、專利技術、資源等必須擁有合法的知識產權或物權,抄襲、盜用、提供虛假材料或違反相關法律法規一經發現即刻喪失參賽相關權利并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參賽項目涉及他人知識產權的,報名時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書面授權許可書、專利證書等證明材料;已完成工商登記注冊的創業項目,報名時需提交單位概況、法定代表人情況、股權結構、組織機構代碼復印件等證明材料。
四、選拔賽賽程
選拔賽采用初賽、復賽、決賽三級賽制。
1.報名階段(即日起至6月7日)
第一步:請參賽團隊詳細閱讀附件1和附件2,并將填寫完成的報名信息表(見附件3)和創業計劃書發送到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郵件主題注明:第二屆“互聯網+”大賽中國政法大學選拔賽+項目名稱+聯系方式。
第二步:在通過以上方式報名的同時,各參賽團隊需要登錄“全國大學生創業服務網”(http://cy.ncss.org.cn)進行報名,也可通過大賽移動端報名(下載大賽APP或訂閱大賽微信公眾帳號)。
注:報名截止時間為2016年6月7日。
2.比賽階段(6月8日—7月8日)
學校在6月8—26日完成校級選拔賽初賽、復賽,6月27日—7月8日進行校級選拔賽決賽。
五、其他事項
請各學院積極組織學生創業團隊參賽,參賽相關事項可咨詢學生就業創業指導服務中心。
聯系人:徐慶;聯系電話:58909669。
附件:1.教育部關于舉辦第二屆中國“互聯網+” 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的通知
? ? ? 2.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舉辦第二屆中國“互聯網+”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北京賽區比賽的通知
? ? ? 3.第二屆中國“互聯網+”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中國政法大學選拔賽報名信息表
教務處
學生處
法大科技園
校團委
201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