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所、研究中心: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教技廳函[2016]36號文件(附件一),教育部決定今年5月中下旬開始進行2016年度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科學技術)項目的推薦和評審工作,同時進行推薦2017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獎項目的遴選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薦獎勵范圍
2016年度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科學技術)推薦工作分為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自然科學獎(以下稱自然獎)、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技術發明獎(包括專利類)(以下稱發明獎)、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包括推廣類、科普類)(以下稱進步獎(共三個獎種。
二、基本條件
根據《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科學技術)獎勵辦法》(教技發[2015]1號),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科學技術)授予在科學發現、技術發明、促進科學技術進步、專利技術實施和科學普及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和單位,第一完成單位應當是高等學校。
(一)推薦自然獎的項目,其主要論著必須是2014年6月1日以前在國內外公開發行的學術期刊上發表的論文或出版的專著,并得到了同行學者的相應評價。
(二)推薦發明獎、進步獎的項目,需實際應用2年以上。
(三)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為一個推薦項目的完成人參加評審。
三、推薦要求
凡推薦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科學技術)的項目,須按照《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印發〈教育部〈科技成果登記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教技發廳[2001]1號)的有關要求,于網絡推薦截止日期前在教育部科技發展中心成果專利處辦理科技成果登記。具體注意事項可查看教育部科技發展中心網站(www.cutech.edu.cn)“科技成果”–“成果登記”欄的“如何進行成果登記”。
推薦自然獎的項目,對涉及與國外合作完成的論著,中方學者需是通訊作者,對于無通訊作者的期刊,中方學者需是第一作者,且署其國內單位,并應當由國外合作者或機構提供書面證明,說明我國學者在該項研究中的學術貢獻,并同意中方學者單獨申報獎勵。自然獎所列完成人和單位必須是10篇代表性論文、專著的作者和署名單位。
推薦發明獎的項目應已獲得授權知識產權,完成人一般不超過6人,且前3人應為所列知識產權的發明人,且每個完成人須有獨立的發明內容。推薦發明獎(專利類)的科研成果,應為已獲授權發明或實用新型的單件有效專利,經實施后,取得了明顯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推薦進步獎的項目,需具有自主創新的成果,一般應通過鑒定,已取得明顯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并根據項目的特點按相應類別推薦。其中,推薦進步獎(推廣類)的項目,需實際應用3年以上或獲得部委(省)級以上獎勵滿2年且其后推廣工作突出;推薦進步獎(科普類)的項目,需為正式出版發行2年以上并已取得明顯社會效益的科普作品。
推薦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的項目,不得使用任何已經獲得省部級和國家級科技獎勵的項目內容,只能是獲獎后的新進展、新成果,否則視為重復報獎。
所有推薦項目的經濟效益應出具主要生產、應用單位財務部門核準并加蓋公章的證明(須有1份原件),并按推薦書中的各項要求逐一填寫。
四、材料報送
(一)填寫推薦書
推薦書是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科學技術)評審的主要依據,應按照《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科學技術)推薦工作手冊》中各獎種推薦書填寫說明的要求認真填寫,重點突出項目的主要發現、發明或者技術創新內容。推薦項目提交的電子版推薦書和書面推薦書內容必須完全一致,其內容及頁數,應嚴格按照填寫說明要求提供,對于超頁數推薦的,一律不予受理。
(二)推薦書3套(含1套原始件,推薦書主件和附件裝訂成冊)及其電子版。推薦書光盤一張。
(三)有以下情況的推薦項目,須提交書面報告:
1.在《項目名稱可否公布》一欄如選“否”的推薦項目,應在報送書面推薦書時,提交推薦單位的說明;
2.對推薦項目的評審專家有回避要求的,填寫“回避專家申請表”,加蓋單位公章。
五、提交時間
請于2016年5月10前提交科研處成果科。
六、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聯系人:滿學惠,聯系電話:58908051,13641148895
郵箱:13641148895@163.com
地址:學院路校區辦公樓113室
附件:1.教育部辦公廳關于推薦2016年度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科學技術)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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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科學技術)獎勵辦法
科研處
201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