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
為幫助我校家庭經濟困難畢業生解決就業過程中的經濟困難,鼓勵他們積極就業,學校決定為他們發放就業專項補助。現將有關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學院獲得就業補助金額
學校根據各學院家庭經濟困難畢業生(不含推免生、國防生、應征入伍學生)的人數,按照人均500元的補助標準,確定各學院獲得就業補助的總金額。(具體情況見附件2)
二、發放標準
就業補助標準以家庭經濟困難畢業生在找工作過程中所產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等費用作為參考。其中,交通費為從北京到外地往返普通快車硬座火車票費用;住宿費按照實際支出計算,不超過100元/天。
本次就業補助不按人均下發,各學院要嚴格審查申請人的相關材料。
三、申請條件
1.2015-2016學年度在冊的家庭經濟困難畢業生(本科生以及第二學士學位學生);
2.有就業愿望并且有具體行動的畢業生;
3.推免生、國防生、應征入伍學生除外;
上述條件必須同時具備。
四、發放程序
1.學生本人向所在學院提出申請,填寫《2016屆家庭經濟困難畢業生就業補助申請表》(附件1),并提交火車票、住宿費發票等相關票據(時間自2015年9月至2016年6月);
2.學院進行審查并提出補助金額建議;
3.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并確定補助金額;
4.發放就業補助。
本次就業補助分兩個時間段集中發放,分別為4月中旬和6月上旬。請各院把學生的申請材料收齊后以院為單位分別于4月15日、6月6日前送交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請各學院高度重視家庭經濟困難畢業生就業補助的發放工作,嚴格把關,綜合考慮他們的困難情況,在本院獲得的學校的就業補助總金額內合理確定受助學生的人數和補助金額,切實把就業補助發放到需要的畢業生手中,為他們就業提供幫助。
聯 系 人:韓萌萌?? 安朔
聯系電話:58909139 58909121
辦公地點:昌平校區學活109A
附件:1.2016屆家庭經濟困難畢業生就業補助申請表
????? 2.各學院2016屆家庭經濟困難畢業生及獲得就業補助情況
學生處
201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