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國家法治與法學理論研究項目”管理工作,根據司法部《法治建設與法學理論研究部級科研項目管理辦法(試行)》(司發通[2001]057號)和《法治建設與法學理論研究部級科研項目結項程序及要求》,司法部研究室決定對2007-2009年度未結項的項目進行清理,為做好此項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截止日期
請各單位務必于2016年9月15日-9月20日前將加蓋財務公章的《結項報告書》及其他審計材料報送審計處,于2016年10月25日(周二)前將被清理項目的結項材料報送科研處。對逾期未結項研究項目,司法部將作撤項處理。
二、材料提交
擬申請辦理結項的重點和委托項目須向科研處提交《結項報告書》(已加蓋財務、審計公章)原件一式4份和研究成果6套。擬申請辦理結項的一般、中青年和專項任務項目須提交《結項報告書》(已加蓋財務、審計公章)一式4份、研究成果4套、以及各專家填寫的《結項成果專家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1份。以上材料電子版(以“所在部門+申請人姓名”命名)。
如已提交過《結項報告書》(加蓋財務、審計公章)及成果書稿,只須補交正式出版物4套。
三、聯系方式
聯 系 人:曲欣????????????????聯系電話:58909104
電子郵箱:quxin@cupl.edu.cn???報送地址:昌平科研處A501室
附件:?1. 法治建設與法學理論研究部級科研項目結項程序及要求
???????2. 法治建設與法學理論研究部級科研項目管理辦法(試行)
???????3. 司法部結項報告書
???????4. 司法部項目擬邀請鑒定專家一覽表
???????5. 專家鑒定表
???????6. 項目成果為正式出版物須注明標識
???????7. 關于統一使用司法部部級科研項目標識的決定
科研處
201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