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黨委、黨總支、直屬黨支部,各行政處級單位:
近日,中共中央紀委印發了《關于嚴禁公款購買印制寄送賀年卡等物品的通知》(中紀發〔2013〕8號),中共北京市紀委轉發了這一通知。根據《通知》要求,為深入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堅決反對“四風”,結合我校實際,現就嚴禁公款購買印制寄送賀卡等物品作出如下規定:
一、嚴禁校內各單位用公款購買、印制、郵寄、贈送賀年卡、明信片、年歷等物品。涉及外事、港澳臺事務、僑務等工作需要不在此限,但也要提倡節儉。
二、嚴肅財經紀律,要強化審計監督,相關費用不準轉嫁攤派,一律不予公款報銷。
學校紀檢監察機關將持之以恒強化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問題,堅決予以糾正。對頂風違紀的,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嚴肅責任追究,通報曝光典型案例。以改進作風的實際成效,不斷深化和鞏固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成果。
中共中國政法大學紀律檢查委員會
2013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