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職工:
2013-2014年度供暖季即將到來,為方便各位老師辦理供暖費報銷及校內(nèi)住房超標供暖費的繳納手續(xù),現(xiàn)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報銷和收費依據(jù)《中國政法大學供暖費支付管理辦法》、《關于收取學校集中供暖住房供暖費的實施細則》(見附件)。
二、供暖費報銷
(一)報銷程序
教職工先到房地產(chǎn)管理科提交材料,由房地產(chǎn)管理科開具《報銷單》,教職工持《報銷單》和工商銀行銀行卡到財務處辦理報銷事宜。
(二)報銷時間、地點
1.報銷時間
供暖費報銷時間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2013年11月15日至2014年1月17日,每周一到周五辦理。第二階段,2014年2月24日至2014年3月15日,每周二、周五辦理。
請各位老師及時辦理報銷手續(xù),過期不再辦理供暖費報銷。
2.報銷地點
(1)昌平區(qū)住房請到昌平校區(qū)辦理
辦公地點:辦公樓B219室
聯(lián)系電話:58909170
(2)其余住房請到學院路校區(qū)辦理
辦公地點:原1號樓(現(xiàn)行政辦公樓)114室
聯(lián)系電話:58908116
(三)需提供材料
1.首次報銷
(1)本人所購房屋產(chǎn)權證或購房合同的原件及復印件;
(2)本人所購房屋供暖協(xié)議及復印件(含供暖明細表);
(3)供暖費發(fā)票;
(4)如房屋產(chǎn)權證或購房合同為配偶名下,還應提供結婚證、配偶單位不予報銷證明或報銷未達標的證明。
2.非首次報銷的,須提供以下材料:
(1)供暖費發(fā)票;
(2)供暖明細表;
(3)如房屋產(chǎn)權證或購房合同為配偶名下,還應提供結婚證、配偶單位不予報銷證明或報銷未達標的證明。
3.職務、職稱變動,還須提供以下材料:
凡職務、職稱變動的老師,請到組織部、人事處開具職務、職稱變動的證明。
(四)注意事項
1.只報銷本年度(即2013-2014年度)供暖費。
2.凡配偶單位已發(fā)放供暖費(含供暖補貼)且達標的不再報銷供暖費。
3.租住學校周轉房的教職工,在校外有住房的,如周轉房面積小于本人應享受面積,則按本人應享受面積減去周轉房面積的差額報銷;如周轉房面積大于本人應享受面積,則不予報銷。
(五)西三旗育新花園小區(qū)離退休教師供暖費的報銷
由資產(chǎn)管理處按以下情況一次性支付給西三旗育新花園小區(qū)供暖單位。
1.有多套住房的(非我校產(chǎn)權的福利房且配偶單位報銷供暖費或發(fā)放供暖補貼的),應扣除該類住房面積,按本人應享受面積與應扣除面積的差額支付。
2.住房面積大于應享受面積的,按本人應享受面積支付,超標部分由本人自行支付。
3.住房面積小于應享受面積的,按住房實際面積支付。如有其他住房,可按上述程序提供相關材料后報銷差額部分面積的供暖費。
三、校內(nèi)住房超標供暖費的繳納
(一)在職及離退休人員的繳納
由學校按照超標部分應繳金額統(tǒng)一從本人工資中扣繳。
(二)社會戶的繳納
社會戶由個人自行到資產(chǎn)管理處房地產(chǎn)管理科繳納。
附件:1.中國政法大學供暖費支付管理辦法
2.
關于收取學校集中供暖住房供暖費的實施細則.doc
資產(chǎn)管理處
201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