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教職工:
《中國政法大學周轉房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經2014年1月8日第1次校長辦公會通過,將于2014年4月1日起實施,請相關教職工前往資產管理處網站學校制度欄目查閱具體內容。為方便教職工了解《辦法》的主要內容及實施后的具體工作,現將相關內容通知如下:
一、租期、租金的相關規定
《辦法》考慮到教職工的實際需求,對租期及租金標準進行分類,充分照顧未享受國家、學校住房政策且無房的教職工。具體標準如下:
(一)未享受國家、學校住房政策的教職工:租期每三年一個周期,第一個周期為優惠期。
1.優惠期內(第1-3年):昌平校區為每月10元/平方米,學院路校區每月30元/平方米;
2.優惠期滿符合條件的續租期內(第4-6年):昌平校區為每月20元/平方米,學院路校區為每月50元/平方米;
3.續租期滿(6年以上):昌平校區每年將每月每平方米租金增加20元,學院路校區每年將每月每平方米租金增加40元。
(二)已享受國家、學校住房相關政策及已購置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兩限房的教職工租金標準(無優惠期)。
1.基準價為昌平校區每月20元/平方米,學院路校區每月60元/平方米;
2.租金每年遞增,遞增計算標準為:昌平校區每年將每月平方米租金增加20元,學院路校區每年將每月平方米租金增加30元(詳見《辦法》第13條)。
二、租期的計算
《辦法》自2014年4月1日起實施,為方便教職工,設置3個月緩沖期,新租金自2014年7月1日起重新計算。已租住周轉房教職工的租期按以下方法計算:
1.未享受國家、學校住房政策且在本市無房的教職工租期計算:截止2014年6月30日租住滿3年的,不論以前租期多長一律按滿3年計算,自2014年7月1日起為續租期(即為第4年,以此類推),按續租期租金標準計算房租;截止2014年6月30日租住未滿3年的,租期按實際計算。
2.已享受國家、學校住房相關政策及已購置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兩限房的教職工租期計算:截止2014年6月30日租住滿1年的,不論以前租期多長一律按滿1年計算,租期自2014年7月1日起計算(即為第2年,以此類推)。
三、周轉房租賃協議的簽訂
請租住周轉房的教職工于2014年7月1日前到房產科簽訂新的周轉房租賃協議,逾期未簽訂新協議的,視為自動認可新周轉房租賃協議,涉及周轉房事項一律按新《辦法》及新協議處理。
四、聯系方式
地點:昌平校區辦公樓B219室
電話:58909173
資產管理處
201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