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單位:
為了貫徹落實《社會保險法》,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布《關于調整本市職工生育保險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京人社醫發〔2011〕334號)的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生育保險覆蓋范圍由原各類企業擴大至機關、事業等單位,生育保險待遇標準及報銷范圍將得以提高。根據以上文件精神,現將我校編制外人員參加生育保險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員范圍:在學校參加養老、失業、工傷和醫療保險的編制外人員均在參加生育保險之列(本市城鎮、本市農村勞動力、外埠城鎮及外地農民工)。
二、繳費基數及比例:生育保險繳費基數為社會平均工資的60%,單位承擔繳費比例為0.8%,個人不繳。
三、參加生育保險可享受生育津貼和生育、計劃生育手術醫療待遇,并將住院計劃生育手術前的相關門診檢查費用、住院分娩當次產褥期感染等項目納入可報銷項目。
四、學校統一于2012年1月為上述編制外人員繳納生育保險,各用人單位按明細月報計繳。
五、各單位按照通知內容及有關規定做好具體實施工作,相關事宜請與人事處人才交流中心聯系。
聯系地點:辦公樓B段204室
聯系電話:58909116
附件:1.
北京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規定.doc
2.
關于調整本市職工生育保險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doc
人事處
2012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