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體教職員工:
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00號)以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執行修改后的個人所得稅法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46號)的文件精神,我處自2011年9月1日起按照新個人所得稅法的相關規定計算并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具體如下:
一、工資扣繳方法
1.在職人員:我校在職教職工個人所得稅扣繳方法請使用校園網統一 CU 用戶名密碼登錄后,到財務處網站查詢《校內在職人員個稅扣稅方法說明》。
2.離退休人員:根據個人所得稅法規定,離退休工資免納個人所得稅;對于離退休后返聘所取得的工資、薪金收入,以及離退休后重新就業取得的工資、薪金收入,屬于個人離退休后重新受雇取得的收入,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3.校內聘用人員:根據稅務局《決定》及《公告》,我處于2011年9月2日更新《校內聘用人員工資發放表》,請相關人員盡快下載用于2011年9月1日以后申報薪酬收入所得。
二、勞務扣繳方法
由于此次個稅修改未對勞務費做相應調整,根據國家稅務局規定,勞務扣繳方法仍按照原有政策執行。
三、年終獎扣繳方法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執行。
附件:1.國稅局關于新個稅法及配套政策的通知
2.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00號)
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執行修改后的個人所得稅法有關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46號)
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7號)
5.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
財務處
2011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