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研究院、所、中心:
為表彰和獎勵在學科建設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績的集體和個人,調動和提高學科建設單位和學科建設工作人員的積極性,不斷提升學科建設工作水平,實現學科建設持續健康發展,學校決定開展學科建設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評選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評選對象及表彰名額
1.學科建設先進集體主要評選在學科建設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績的學院、研究院和有學科建設任務的在編科研機構。學科建設先進集體評選指標為5個。
2.學科建設先進個人評選對象是從事學科建設管理工作的各學院、研究院和有學科建設任務的在編科研機構主管學科建設的領導、學科帶頭人、學科負責人以及學科建設管理人員。學科建設先進個人評選指標為10名。
二、評選條件
(一)學科建設先進集體評選條件
1.高度重視學科建設與管理工作,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學科建設的方針、政策和學校有關學科建設的管理規定,在重點學科建設、學科評估和學位點申報工作中取得突出成效。
2.積極探索學科發展規律,注重做好學科建設的頂層設計,制定科學合理的學科發展規劃并較好的貫徹和實施。
3.創新學科建設管理體制機制,建立健全規范、科學和行之有效的學科建設管理規章制度,為學科建設的發展營造良好的學術氛圍。
4.學科建設組織和管理工作任務明確,職責分明,能夠高質量的按時完成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和學校下達的各項學科建設工作任務。
(二)學科建設先進個人評選條件
1.熱愛學科建設管理工作,具有較強的學科建設工作水平和能力,具有較高的團隊合作意識和人際關系協調能力。
2.熟悉學科建設工作,具有較豐富的管理工作經驗,能全面履行崗位職責,作風扎實,勇于創新,成績突出。
3.工作積極主動,認真負責,服務意識強,受到服務對象和學科建設主管部門的好評。
4.注重學科建設工作理論的學習和研究,善于用有關理論成果指導學科建設與管理工作實踐。
三、評選程序
1.學科建設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評選采取以學院、研究院、所(中心)為單位申報、發展規劃與學科建設處審查和篩選、校長辦公會審核通過的方式進行。
2.學科建設先進集體由各單位自愿申報。
3.學科建設先進個人實行限額申報。對于法學學科,具有2個以上二級學科的單位可推薦1-2名人選,其他單位每個單位可推薦1名人選;對于非法學學科,具有2個以上一級學科的單位可推薦1-2名人選,其他單位每個單位可推薦1名人選。
4.發展規劃與學科建設處對參評單位和個人進行審查和篩選,經校長辦公會審核通過后在學校學科建設大會上進行表彰。
四、獎勵辦法
1.學科建設先進集體,每個單位獎勵2萬元并頒發先進集體證書。
2.學科建設先進個人,每人獎勵3千元并頒發先進個人證書。
五、時間安排
1.2013年5月31日之前,各單位完成申報工作,并將申報材料提交發展規劃與學科建設處。
2. 2013年6月3-4日,發展規劃與學科建設處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和篩選。
3. 2013年6月5日,將初評產生的學科建設先進集體、先進個人名單提交校長辦公會審議。
4. 2013年6月17日,對學科建設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在學科建設大會上進行表彰。
六、聯系方式
聯系人:王志永 王文霞 聯系方式:58909318 9619
E-mail:[email protected] 辦公地址:昌平校區辦公樓B506
附件:1.
中國政法大學大學學科建設先進集體申報表.doc
2.
中國政法大學學科建設先進個人申報表.doc
發展規劃與學科建設處
2013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