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部機關及有關單位:
為了進一步完善學校內部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提升學校管理水平,確保學校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適當性和有效性,根據教育部《全面推進依法治校實施綱要》(教政法[2012]9號)的有關要求,同時結合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整改落實、建章立制的相關工作部署,經2013年12月18日第17次校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在全校開展規章制度清理工作。現就具體工作部署如下:
一、指導思想
學校規章制度建設是全面推進依法治校工作、建立和完善現代大學內部治理結構的重要內容,也是進一步鞏固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的重要措施。為了保證學校的辦學宗旨、教育活動與制度規范符合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義的要求,切實維護師生合法權益,通過規章制度清理,進一步推動學校管理體制機制創新,實現管理規范化,努力為學校改革、建設和發展營造良好的制度環境。
二、清理范圍
本次規章制度清理工作的范圍包括以學校名義制定并頒發,旨在規范學校管理工作的各類文件。需要清理的各類規范性文件發文截止時間為2013年12月31日。
三、清理依據
本次規章制度清理的依據主要指上位規范和學校章程。上位規范包括現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北京市地方性法規、國務院部門規章、北京市人民政府規章以及國務院部門和北京市人民政府的規范性文件。同時,結合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根據《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精神和《關于開展“四風”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和加強制度建設的通知》要求,針對群眾反映突出的“四風”問題,對現行規章制度進行集中清理。
四、清理標準
1.主要內容與上位規范相抵觸的,應予廢止;
2.適用期已過或適用條件、調整對象已消失的,宣布失效;
3.個別條款與上位規范不一致的,應該修改;
4.不符合高等教育改革發展形勢、構建現代大學制度的現實需要,或者其內容需要進一步完善的,應該修改;
5.形式、體例、表述等不符合立法技術規范的,應該修改;
6.兩件以上規范性文件相互沖突的,應該修改;
7.無上述情況的,繼續有效。
應該修改的規范性文件,在學校沒有正式修改之前,繼續有效。
五、組織領導
本次規章制度清理工作由學校辦公室牽頭,按照“誰制定、誰清理”的工作原則,各校部機關職能部門負責對自己制定并在全校實施的規范性文件提出清理意見;由兩個或者兩個以上部門共同制定的文件,由規范性文件的主要制定部門負責溝通協調,統一提出清理建議。
六、工作進度
1.第一階段:自查階段(2013年12日24日-2014年1月15日)
各校部機關職能部門對與本部門業務范圍相關、面向全校的規范性文件進行匯總摸底,根據清理標準,進行分析和分類清理,提出初審意見。對擬修改和新制定的規范性文件應該明確計劃進度。各部門應該確定一名本部門規章制度清理工作具體聯系人并填寫《部門規章制度清理工作聯系人表》,于2013年12月27日前報學校辦公室。2014年1月15日前完成第一階段工作后,填寫《規范性文件清理建議表》報學校辦公室,同時報送文件電子版。報送部門和具體要求見《部門自查階段上報要求》。
2.第二階段:專家審查及部門反饋(2014年2月27日-2014年3月27日)
由學校聘請專家對各部門提交的規范性文件內容及部門初審情況進行全面審查并提出意見。各部門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對專家提出的意見進行反饋,填寫《職能部門針對專家意見反饋表》,于2014年3月27日前報學校辦公室。
3.第三階段:清理結果的公布和應用(2014年6月10日前)
學校辦公室將綜合專家意見和部門反饋意見進行審核,并分別提出繼續有效、擬廢止或者宣布失效的建議,經學校決策機構審議后發布清理通知。清理工作結束后,學校對現行有效的規章制度編印《中國政法大學規章制度匯編》,并通過信息公開平臺公布(不予公開的除外)。對需要修改和新制定的規范性文件,根據各部門意見制定工作計劃。清理工作結束后,凡是宣布失效、廢止的規范性文件不得再作為學校管理工作的依據。
七、工作要求
我校是北京市教委授予的依法治校示范校,學校的各項規范性文件應當符合國家法律規定,并與國家法律規定的變動保持一致。因此,各部門要充分認識該項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緊迫性,高度重視本次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學校將定期督辦檢查,通報工作進度,確保本次規章制度清理工作順利完成。
八、聯系方式
聯 系 人:武焰、張霞
聯系電話:58909035、58909033
附件:1.
部門規章制度清理工作聯系人表.doc
2.
職能部門自查階段上報文件要求.doc
3.
職能部門規范性文件清理建議表.doc
4.
職能部門針對專家意見反饋表.doc
中國政法大學
201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