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處、所、中心以及相關項目負責人:
為落實《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實行部屬高校預算與預算執行掛鉤辦法的通知》(教財廳[2011]1號)規定和2011年10月29日教育部財務司武漢會議精神,推動學校專項資金執行進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具體通知如下:
一、凡是于2009年度和2010年度撥付到賬的教育部財政撥款項目資金(財務處設置的項目編碼是1000/1** (09或10年度)***),請務必在2011年11月底報銷完畢,如11月底尚未報完的項目,教育部財務司規定于2011年12月份統一收回項目結余資金。
二、對于2011年度撥入的教育部財政撥款項目資金(財務處設置的項目編碼是1000/1** (11年度)***),請務必于年底結賬前執行到50%(含50%)以上。如年底財政撥款結轉資金超過當年撥款50%的,教育部財務司規定于2012年初相應扣減或者取消2012年度的項目預算金額。
三、各部門和相關項目負責人一定要落實項目支出責任制度,明確考核指標和辦法,在提高預算執行率的同時,仍要嚴格依據預算開支范圍使用資金,保證財政資金使用的規范性和有效性。
財務處
201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