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
為做好我校2014屆畢業生基層就業代償資助工作,根據《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辦法》(財教[2009]15號)的規定,現就畢業生申請學費代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請條件
(一)2014年畢業的全日制本科生、第二學士學位生、研究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間已享受免除學費政策的學生除外。
(二)到中西部地區縣級以下的基層單位就業,且工作時間在3年以上(含3年)。
1.中部地區:包括河北、山西、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10個省。
2.西部地區:包括西藏(除拉薩市市轄區外均可申請)、內蒙古、廣西、重慶、四川、貴州、云南、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12省。
3.基層單位包括兩類
第一類是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機關、企事業單位,主要指鄉(鎮)政府機關、縣級法院、檢察院的派出機構、農村中小學、國有農(牧、林)場、農業技術推廣站、畜牧獸醫站、鄉鎮衛生院、計劃生育服務站、鄉鎮文化站、鄉鎮企業等。縣城中學、縣城醫院及縣政府派出街道(社區)屬于代償申請范圍,但縣政府所屬的部、局、辦等機關單位除外。
第二類是工作現場地處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的中央單位艱苦行業生產第一線,主要指氣象、地震、地質、水電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業等艱苦行業生產第一線。因上述行業分布廣、地區跨度大及流動作業性強等特點,工作現場可以適度放寬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政府所在地。對與化工、電力、航天、郵政、交通、機械制造、冶煉加工、土建施工、高新科技等艱苦行業生產第一線,代償申請人應出具工作現場地處中西部地區鄉鎮以下的相關就業證明,即上述行業工作現場不包含縣政府所在地。
4.通訊、金融、煙酒等行業不屬于代償申請范圍。工作單位或現場在縣政府所屬局委辦等機關單位,地級市市轄區及以上城市所轄街道(社區)的,不在補償代償申請范圍。
二、資助標準
申請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每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低于6000元的,按照實際金額代償;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實行代償。畢業生在校學習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代償資助款優先用于償還國家助學貸款。
三、申請流程
代償資助涉及畢業生的切身利益,請各學院務必確保通知到每位應屆畢業生,在規定的時間內隨時接受學生的申請材料。
(一)學院審核。
學院逐一審核畢業生提交的紙質申請材料,確認無誤后,蓋章通過申請。
紙質申請材料包括:
1.學生本人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一份)
2.學生本人填寫的《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表》原件(見附件1)(一式兩份);
3.就業協議書或勞動合同復印件(兩份);
4.學生本人簽字確認的基層工作證明材料原件(見附件2)(兩份);對存在選調分派等情況的二次定崗畢業生以及雖不存在二次定崗,但無法直觀鑒別工作地點的畢業生,申請時應當出具能夠證明其從事的工作崗位及實際工作地點符合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基層單位要求的有關證明材料。
(二)報送材料。以學院為單位統一上報學校資助管理中心。
四、報送時間
(一)第一次報送時間截止到2014年6月25日,由學院統一報送學校資助管理中心。
(二)第二次報送時間截止到2014年12月10日,應屆畢業生以特快專遞方式將申請材料寄至原就讀學院,學院審核后報送學校資助管理中心。
五、代償款發放
基層就業代償采取逐年代償資助的辦法,畢業后第一年和第二年各代償申請資助總額的33%,第三年代償申請資助總額的34%。
六、注意事項
(一)申請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的畢業生,應按畢業時與經辦銀行簽訂的還款計劃書按期如約還款。學生自行支付的貸款利息由學校“國家助學貸款利息支付表”申請回補。
(二)學院認真審核申請材料,對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畢業生,一經查實,將取消其補償代償資格。
聯系人:高老師
聯系電話:58909121
辦公地點:學活109A
附件:1.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表
???? ?2.基層就業證明
???? ?3.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辦法
學生處
201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