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部各機關、處室、后勤工委、物業中心:
為了加強和規范學校消防安全管理,提高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即檢查消除火災隱患能力、撲救初期火災能力、組織人員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傳教育能力)建設,在“119”宣傳日到來之前,對我校教職員工和學生進行一次消防設備設施實操訓練,尤其是對學校的教學樓、禮堂、圖書館、食堂、學生公寓、醫院、幼兒園、國際交流中心等重點部門的員工進行安全知識和撲救火災能力培訓。要求各部門健全消防安全組織,組織義務消防隊員進行實操培訓,并將本轄區內的消防設備設施登記備案,所需器材,課件可與保衛處綜合科聯系。
保衛處
201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