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處、室、所、中心:
近期,學校發現個別單位在印章使用管理過程中出現了一些問題,損害了印章的安全性和嚴肅性。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印章的使用管理工作,真正落實《中國政法大學關于加強印鑒使用管理的規定》(學校辦字[2003]48號)要求,現對各單位印章使用管理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認識,責任到人
各單位要充分認識到印章的使用關系到本單位的形象,體現了本單位的工作作風,要做到慎之又慎,絕不可麻痹大意,不允許出現任何松懈情緒。要進一步落實印章管理責任制,明確各單位主要負責人為印章管理第一責任人,并由各單位負責人指定具有強烈責任心并熟悉業務工作情況的專人具體負責印章日常管理和使用。
二、印章的管理和使用
(一)安全管理
1.印章管理人員應妥善保管印章,做到隨用隨鎖,不得隨意亂放、出借印章,未經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允許不得私自將印章帶出辦公室。
2.印章管理人員因故不能到崗的,應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指定人員代管,并辦清交接手續。
3.印章遺失或被盜的,應及時報告單位主要負責人,并向學校辦公室通報。
(二)規范使用
1.各單位應參照《中國政法大學用印申請單》、《校級印章使用記錄》(見附件)建立完善的用印制度,加蓋本單位印章必須先經本單位主要負責人批準,重要用印材料還應留存歸檔。
2.非獨立法人的單位印章一般只作為業務工作章在校內使用。
3.絕對禁止加蓋與本單位業務無關的材料、空白材料等。
三、紀律與責任
學校對各單位印章的使用和管理情況進行不定期檢查;發現違法違紀行為的,應追究紀律責任的,依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對負有責任的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附件:1.
中國政法大學用印申請單.doc
2.
校級印章使用記錄.xls
學校辦公室
201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