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級單位學術委員會:
根據《中國政法大學院級學術委員會設立辦法》第四條、第八條規定,院級學術委員會委員年齡應”在60周歲以下(不含60周歲)”,”在任職期間,凡年滿60周歲的學術委員應當辭職”,請各院級學術委員會根據本單位學術委員會組成人員情況,依據上述規定進行調整,凡年滿60周歲的教師(195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不再繼續擔任院級單位學術委員會委員,調整程序參照《中國政法大學院級學術委員會設立辦法》規定執行。
本次調整工作定于2011年9月2日前完成,請各院級單位在2011年9月2日(周五)下班前將院級學術委員會調整報告報送校學術委員會辦公室。同時將電子版發送至[email protected]。
學術委員會辦公室
2011年7月7日
聯系人:杜彩云
聯系電話:58909650 58909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