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處、室、所、中心:
根據(jù)學校崗位管理相關規(guī)定,現(xiàn)開展全校教學科研崗位屆終考核工作,具體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依據(jù)
考核工作按照《中國政法大學教師崗位考核辦法》(中政大發(fā)[2006]211號)、《中國政法大學教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中政大發(fā)[2007]5號)、《中國政法大學專業(yè)技術崗位設置與聘任辦法》(法大發(fā)[2009]114號)、《中國政法大學教師教學工作考核辦法》(中政大發(fā)[2006]212號)、《中國政法大學科研考核辦法》(中政大發(fā)[2006]213號)和《中國政法大學關于2013年開展教學科研崗位屆終考核工作的通知》(法大發(fā)[2013]71號)等進行。
二、考核對象
(一)現(xiàn)職從事教學工作和科研工作的人員。
(二)校部機關雙肩挑干部以及未設聘任機構部門的教師,按學科歸口參加相應二級聘任單位的考核。
(三)教授二級崗位人員,根據(jù)學校相關規(guī)定,此次不參加考核,在下一聘期進行考核。
(四)屆終考核期間,因公派出國、京外掛職等客觀原因不在校的教師,可暫不參加考核,自返校后兩個月內由各二級聘任單位單獨進行并向中國政法大學崗位設置與崗位聘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辦公室設在人事處)提交考核結果。
三、考核內容
主要考核聘期內教師完成教學工作和科研工作任務情況,以及教師職業(yè)道德行為表現(xiàn)。
四、考核區(qū)間
考核的時間段為2013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到校時間不足一個考核周期的,按實際任職時間進行考核;期間職務晉升的,按前后不同職務的要求標準進行考核。
五、組織實施機構
屆終考核由二級聘任單位具體組織實施,學校進行監(jiān)督。
(一)中國政法大學崗位設置與崗位聘任工作領導小組,是此次考核工作的領導機構,中國政法大學教師聘任委員會是考核工作的執(zhí)行機構。
(二)各二級聘任單位教學科研崗位聘任領導小組是本部門考核工作的領導機構,各二級聘任單位教學科研崗位聘任委員會是本部門考核工作的執(zhí)行機構。
科研系統(tǒng)教學科研崗位聘任領導小組,是科研系統(tǒng)考核工作的領導機構,科研系統(tǒng)教學科研崗位聘任委員會是考核工作的執(zhí)行機構。
六、工作步驟
(一)填表
被考核人員填報《中國政法大學教學科研人員屆終考核登記表》(見附件1),《中國政法大學教師科研考核表A表(見附件2)或B表(見附件3)或C表(見附件4)》,提交本人所在二級聘任單位,其中科研考核表種類根據(jù)被考核人選擇的科研考核類型填報。
對選擇科研定性考核的人員,首先由二級聘任單位學術分委員會(或教授委員會)組織3名校外同行專家匿名評審。
(二)公布科研業(yè)績
二級聘任單位在本單位網站向全體教師公示本部門教師的《中國政法大學教師科研考核表(A表或B表或C表)》,為期5天。對公示內容有異議的,由教研室(研究所)復核并提出認定意見。
(三)教研室(研究所)評議并提出考核意見
教師在教研室(研究所)陳述個人本聘期工作情況,教研室(研究所)組織評議,核定所屬教師年度教學工作考核結果、屆終科研工作減免及應完成分值、定量考核實際分值,核定科研工作考核等次,并根據(jù)教師聘期內完成教學工作與科研工作的情況,結合職業(yè)道德表現(xiàn),提出屆終考核意見。
(四)二級聘任單位作出考核和聘任決定
各二級聘任單位教學科研崗位聘任委員會根據(jù)教研室(研究所)提出的考核意見,對每個教師做出屆終考核結果和聘任結果的決定。考核和聘任結果在二級聘任單位網站公示5天;對公示結果有異議的,由二級聘任單位領導小組組織復核,對復核仍有異議的,報中國政法大學崗位設置與崗位聘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辦公室設在人事處)組織復核。
(五)登記上報考核結果
各二級聘任單位將屆終考核結果登記造冊,填報《中國政法大學教學科研人員屆終考核一覽表》(見附件5),連同《中國政法大學教學科研人員屆終考核登記表》提交人事處。其中考核不合格人員,以及在二級聘任單位公示期間對考核結果存在異議的人員,報送考核結果時,應一并提交其《中國政法大學教師科研考核表(A表或B表或C表)》及其他考核材料。
(六)屆終考核與聘任結果提交校長辦公會審議通過。
七、考核結果評定及使用
(一)結果評定
1.各二級聘任單位按照學校考核辦法對本單位教師進行考核,并按“優(yōu)秀”、“合格”、“不合格”等次做出考核結果的決定。“優(yōu)秀”、“合格”人員按照學校考核辦法進行聘任。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二級聘任單位予以警示,可以在原崗位上繼續(xù)聘用:
(1)聘期內沒有完成科研工作任務,但科研考核得分達到考核標準50%(含)的;
(2)聘期內有1年教學工作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做低聘或不予聘任的決定:
(1)本次考核填報材料弄虛作假,或聘期內有嚴重違反教師職業(yè)道德行為的;
(2)聘期內2年或2年以上年度教學工作考核不合格的;
(3)聘期內科研考核得分低于考核標準50%的;
(4)二級聘任單位認定的其他情形。
其中,具有本款第(1)項情形,或同時符合本款第(2)項和第(3)項規(guī)定情形的,做不予聘任的決定。
(二)處理辦法
1.被低聘的教師,在新一屆聘期內,降低其校內津貼檔次。任二級教授職務的,按教授三級崗位發(fā)放津貼;任三級教授職務的,按教授四級崗位發(fā)放津貼;任四級教授職務的,按副教授五級崗位發(fā)放津貼;任副教授職務的,按講師八級崗位發(fā)放津貼;任講師職務的,按助教十一級崗位發(fā)放津貼。予以低聘的,二級單位在作出決定前應征求當事人意見,本人無正當原因不接受的,不予聘任。
2.不予聘任的,作以下處理:第一,簽訂人事代理合同的,解除聘任關系及人事代理關系;第二,未簽訂人事代理合同的,按學校規(guī)定辭退或轉入校人才交流中心管理。
3.與學校簽定用人協(xié)議的編制外人員,按協(xié)議規(guī)定的崗位任務進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按協(xié)議和學校相關規(guī)定辦理。
八、考核日程安排及其他事項
(一)日程安排
1.9月5日至9月23日,各二級聘任單位按本通知規(guī)定的工作步驟完成考核工作。
2.9月26日前,各二級聘任單位上報考核結果及相關材料。
(二)其他事項
業(yè)績展示及考核結果公示的時間、地點,各單位必須通知到本單位每一位教師。
九、關于下一聘任周期考核的有關問題
(一)下一聘期將依照即將修訂的考核辦法進行年度考核和屆終考核,聘期自2016年9月1日起算。
(二)下一聘期學校將嚴格按照考核標準進行考核和聘任。
聯(lián)系人:向芝鑫;聯(lián)系電話:58909575;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人事處
2016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