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及相關部門:
為進一步加強高校輔導員隊伍專業化、職業化建設,根據《普通高等學校輔導員培訓規劃(2013—2017年)》(教黨〔2013〕9號)精神,2016年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繼續實施高校輔導員訪問學者計劃,選派高校輔導員骨干作為國內訪問學者赴教育部高校輔導員培訓和研修基地、有關高校進行訪學研修。現將我校選拔推薦輔導員訪問學者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熱愛祖國,熱愛人民,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熱愛黨的教育事業,堅持立德樹人,為人師表。
(二)原則上從事輔導員工作3年以上,具有講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具有博士學位。
(三)具有扎實的思想政治教育理論基礎,在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領域有較強的科研能力,近3年在CSSCI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發表思想政治教育類論文1篇及以上,或主持過省級以上思想政治教育類研究課題,或出版過高水平專著,并有突出的工作業績或獲得過省級以上優秀輔導員等榮譽稱號。
二、管理要求
(一)訪學期限一般為3—6個月,根據需要可適當延長。接受基地、有關高校負責輔導員訪問學者的計劃制定、中期檢查、結業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并為輔導員訪問學者提供不低于博士研究生標準的科研工作及生活條件。
(二)輔導員訪問學者的培養由接受基地、有關高校負責。接受單位要安排思想政治教育博士生導師作為輔導員訪問學者的導師,指導其學習和科研提升,并安排專人負責輔導員訪問學者的遴選和日常管理服務工作。
(三)輔導員訪問學者在入學一周內制定詳細的訪學計劃,訪學期間要認真執行計劃,切實完成預定任務。指導教師定期檢查計劃執行情況。
(四)訪學期間,輔導員訪問學者要在導師指導下積極參加科研活動。訪學期滿,原則上要做一場不少于2小時的專場學術報告,至少提交一篇由導師簽署意見的達到公開發表水平的學術論文,或已公開發表的學術論文。輔導員訪問學者在訪學期間的科研成果屬輔導員本人和接受單位共有。
三、實施流程
(一)申報數量
由各學院推薦,最終我校推薦1人。
(二)接受單位及接受人數
2016年高校輔導員訪問學者計劃接受單位為部分教育部高校輔導員培訓和研修基地及有關高校,具體接受數量和聯系方式詳見《2016年高校輔導員訪問學者計劃接受單位名單》(見附件1)。
(三)申報程序
1.各學院符合條件的輔導員訪問學者需填寫《高等學校輔導員訪問學者推薦表》(見附件2),經所在學院同意后并出具意見(同時發送電子版),于2016年8月3日前報送學生工作部,電子版發送至[email protected],由學生工作部審核后郵寄至接受單位,逾期不予受理。
2.接受基地、有關高校審核《高等學校輔導員訪問學者推薦表》,確定接受名單并下發接受通知,同時將接受輔導員訪問學者情況報送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
3.輔導員訪問學者須在規定的時間到接受基地或有關高校報到。因故不能按時報到者,應事先向接受單位請假,三周不報到者視為放棄訪學資格。
四、經費管理
(一)輔導員訪問學者在訪學研修期間的培養費、住宿費等費用不得高于接受學校一般國內訪問學者相應費用的標準。
(二)我校將與輔導員訪問學者簽訂培養合同。合同中約定研修目標、預期成果及其考核方式,也可約定研修期間培養、住宿、交通等費用的分擔辦法,研修結束后回校工作的承諾及違約責任等。
(三)我校將把輔導員訪問學者納入本校教師進修總體規劃,并適當給予相應的經費支持。
(四)輔導員訪問學者研修期間人事關系在我校,期滿后回校工作,研修期間的工資、津貼、福利、職務評聘等原則上不受影響,研修情況和成果作為其業務考核、職務聘任的依據之一。
(五)教育部思政司將根據輔導員培訓和研修基地、有關高校接受輔導員訪問學者的情況給予一定的經費補貼。接受單位應為輔導員訪問學者提供必要的條件保障。
聯系人:李蕾;聯系電話:58909125。
附件: 1.
2016年高校輔導員訪問學者計劃接受單位名單.doc
2.
高等學校輔導員訪問學者推薦表.docx
學生工作部
2016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