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
為切實做好我校今年校園地助學貸款工作,根據國家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現將2016年度校園地助學貸款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請條件
(一)申請人應滿足下列條件
1.家庭經濟困難且在校期間家庭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其完成學業所需基本費用的全日制非定向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位學生;
2.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申請高校助學貸款須由其法定監護人書面同意);
4.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行為;
5.學習刻苦,能夠正常完成學業。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請校園地助學貸款
1.本學年已獲得新生獎學金的研究生,公費、定向及委培研究生;
2.本學年獲得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或通過其他資助途徑已經解決學費的學生;
3.已獲得過國家助學貸款并且尚未還清的本科生、第二學士學位生、研究生。
二、申請校園地助學貸款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學生本人有效身份證的復印件(正反面復印在一頁上)。
(二)戶口遷移到學校的2016級新生提交戶口遷移證及家庭戶口本中本人信息頁的復印件,戶口已遷移到學校的其他年級學生提交本人戶口頁的復印件;戶口未遷移到學校的學生提交家庭戶口本首頁及本人信息頁的復印件。
(三)學生證帶照片頁的復印件。
(四)本年度加蓋鄉(鎮)政府或者街道民政部門印章的《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見附件1,調查表每項內容均要填寫,空白項應寫“無”)。
(五)學生本人手寫的貸款申請書(申請書要求詳細寫家庭經濟狀況及家庭經濟來源。學生如有曾用名,申請書落款簽名處需要把曾用名簽在現用名旁邊)。
(六)學校財務部門出具的學費、住宿費證明原件(見附件2)。
(七)家庭戶口本主頁、父親頁、母親頁的復印件。
(八)中國銀行北京營業網點辦理的銀行卡的復印件(在復印件下面空白處,用黑色簽字筆注明院系、姓名、銀行卡的卡號及該銀行卡對應的12位賬戶號)。
(九)已開展生源地助學貸款地區的學生,需提供加蓋生源地辦理機構公章的未辦理過生源地助學貸款證明原件(新疆、西藏等未開展生源地助學貸款的地區學生無需出具此項證明)。
(十)未滿18周歲的學生須提供法定監護人(父親和母親)有效身份證件的復印件及手寫并簽名的同意學生申請貸款的書面說明原件。
(十一)應屆外校普通本科畢業生考上我校研究生且符合申請貸款條件的,還須提供由本科就讀學校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出具的本科期間未辦理貸款證明或由經辦銀行出具的本科期間助學貸款已結清證明原件。
上述各項材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所有材料均使用A4紙張或粘貼在A4紙上,并按照從第1項到第11項的順序進行裝訂。申請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經辦銀行審核后一律退回,不予辦理貸款。
三、辦理程序
(一)符合貸款條件的學生向學院提交申請材料
1.符合貸款條件的學生于11月21-23日向學院提交申請材料。學生提交的申請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完整,符合經辦銀行的要求。
2.學院接受學生的申請,并對申請人的資格和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各院應嚴格審核申請人的家庭經濟狀況是否真實、以及申請材料是否符合第二項的要求,并將學生在校申請助學貸款的信息通知家長或其法定監護人。家長不同意申請貸款的學生,不得申請高校助學貸款。
3.學院按“學歷層次”分類填寫《2016年申請高校助學貸款學院匯總表》(見附件3)。
(二)各學院向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交《2016年申請高校助學貸款學院匯總表》(紙質版和電子版),同時提交學生的申請材料。(提交的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三)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進行復審,并公示申請高校助學貸款學生名單。(復審及公示的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四)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與經辦銀行統一組織學生填寫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借款合同與代借據。(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五)銀行收取申請貸款學生的申請材料、填寫完整的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借款合同與代借據,并進行審批。
(六)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將通過銀行批準借款的學生名單通知到各學院,各學院要及時告知學生本人。
(七)借款合同和代借據經銀行審批后,由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發到各學院。各學院負責在5個工作日內將借款合同和代借據發給借款學生本人保存。
四、注意事項
(一)通過“綠色通道”辦理入學手續且未辦理生源地助學貸款的2016級新生,應申請校園地助學貸款。
(二)申請校園地助學貸款的學生只能申請本學年及剩余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
聯系人:高老師;聯系電話:58909121;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辦公地點:昌平校區學生活動中心109A。
附件:1.
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doc
2.
學費、住宿費證明.docx
3.
2016年申請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學院匯總表.xls
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2016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