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學:
根據學校與境外71所大學和機構簽署的交換及實習項目協議,2017-2018學年,學校將選拔一批優秀本科生和研究生,赴境外開展為期一學期或一學年的學習或實習。現將具體事宜通知如下:
一、項目接收院校和機構(以下序號與附件項目編號對應)
1. 愛爾蘭 都柏林大學
2.3.英 國 利茲大學
4. 英 國 斯克萊德大學
5. 荷 蘭 格羅寧根大學
6. 荷 蘭 鹿特丹伊拉斯謨大學
7. 荷 蘭 蒂爾堡大學
8. 比利時 布魯塞爾自由大學
9. 比利時 根特大學
10. 法 國 波爾多大學
11. 法 國 巴黎第十一大學(南巴黎大學)
12. 德 國 科隆大學
13. 瑞 士 盧塞恩大學
14. 瑞 士 伯爾尼大學
15. 奧地利 維也納大學
16. 捷 克 查理大學
17. 波 蘭 華沙大學
18. 丹 麥 奧胡斯大學
19. 瑞 典 隆德大學
20. 芬 蘭 赫爾辛基大學
21. 芬 蘭 坦佩雷大學
22. 芬 蘭 圖爾庫大學
23. 冰 島 雷克雅未克大學
24. 冰 島 阿庫雷利大學
25. 葡萄牙 天主教大學
26. 西班牙 馬德里自治大學
27. 西班牙 IE大學
28. 西班牙 德烏斯比大學
29. 意大利 博洛尼亞大學
30. 羅馬尼亞 布加勒斯特大學
31. 克羅地亞 薩格勒布大學
32. 斯洛文尼亞 盧布爾雅那大學
33. 俄羅斯 司法部法律學院
34. 土耳其 科克大學(因安全原因暫停)
35. 土耳其 伊斯坦布爾大學(因安全原因暫停)
36. 美 國 布魯克林法學院
37. 美 國 密歇根州立大學
38. 美 國 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
39. 美 國 愛達荷學院
40. 美 國 加州大學圣地亞哥分校
41. 加拿大 蒙特利爾大學
42. 加拿大 圣托馬斯大學
43. 墨西哥 科利馬大學
44. 墨西哥 國立自治大學
45. 巴 西 FGV大學(里約校區)
46. 巴 西 FGV大學(圣保羅校區)
47. 澳大利亞 莫納什大學
48. 澳大利亞 格里菲斯大學
49. 新西蘭 奧克蘭大學
50. 新西蘭 惠靈頓維多利亞大學
51. 印 度 金德爾大學(遴選已結束)
52. 日 本 中央大學
53. 日 本 國立岡山大學
54. 日 本 名古屋大學
55. 韓 國 中央大學
56. 韓 國 慶熙大學
57. 新加坡 管理大學
58. 臺灣地區 臺北大學
59. 臺灣地區 中正大學
60. 臺灣地區 高雄大學
61. 臺灣地區 義守大學
62.63.臺灣地區 東海大學
64.65.臺灣地區 清華大學
66.67.臺灣地區 東吳大學
68. 臺灣地區 金門大學
69. 臺灣地區 實踐大學
70. 香港地區 中文大學
71. 香港地區 樹仁大學
72. 荷 蘭 前南斯拉夫刑事法庭(實習項目)
73. 美 國 世界銀行(實習項目)
74. 美 國 密西根州法院實習項目
二、學習期限
一學期或一學年,詳見附件。
三、各項目選派專業、接收名額、申請要求等詳見附件。
四、國家留學基金委(CSC)獎學金資助:
此次發布項目中,含已申報的2017年度csc優本項目(獲批情況將于2017年3月在CSC網站公布)。
此次發布項目中,提供碩士名額的項目均可由被推薦人自行向CSC申請國家公派碩士項目資助。具體參見CSC官網通知。
五、義務及違約:
1.義務:已被項目錄取的交換生/實習生,需根據項目要求完成赴外學習/實習任務,且不得以“未獲得國家留學基金委資助”等理由隨意放棄交換/實習機會。
2.違約:違約者2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學校各級各類赴境外交流項目。
六、報名及遴選方式:
1.校內報名及遴選由學校教務處及研究生院統一組織。每名學生限報1個項目(如服從調劑,報名時請注明希望調劑至哪個項目)。本科生請向教務處交流培養科報名,研究生請向研究生院培養辦報名。報名及遴選安排詳見教務處及研究生院網站通知。
2.學校國際合作與交流處將根據教務處和研究生院公布的遴選結果向外方推薦,項目錄取名單以外方大學最后確認名單為準。
七、校內申請截止日期:2016年12月16日(周五)15:00前。
八、咨詢方式:
有關大學及可選課程信息,請盡量通過訪問外方大學官網獲得詳細信息。如需進一步咨詢,請發送郵件至國際合作與交流處公共郵箱[email protected],標題注明“咨詢:XXX大學交換生項目+咨詢人姓名”。
有關申請CSC優本/碩士聯培獎學金問題,請咨詢教務處交流培養科或研究生院培養辦。
研究生院培養辦辦公地址:學院路校區老1號樓3層315室。
附件:
項目一覽.pdf
國際合作與交流處
2016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