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5〕23號)要求,鼓勵北京地區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減輕高校畢業生求職創業負擔,有力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根據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北京市財政局《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發放工作的通知》(京人社畢發〔2015〕143號)要求,對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普通高校畢業生、殘疾普通高校畢業生及享受國家助學貸款的普通高校畢業生給予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發放對象
北京地區各普通高等學校、各研究生培養單位畢業年度內(即取得畢業證書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符合以下條件之一、有求職或創業意愿的高校畢業生(國防生、保研、應征入伍學生除外):
1.畢業年度內所在家庭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2.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
3.畢業學年內(即取得畢業證書上一年度的7月1日至取得畢業證書之日)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
具有以上情況一項以上的,不重復發放補貼。過去曾獲得北京地區高校畢業生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含原一次性求職補貼)的高校畢業生,后因升學原因進入下一階段學習、再次畢業的,不再發放補貼。
二、補貼標準
北京地區高校畢業生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標準暫定為1000元/人。
三、申請和發放程序
2017屆畢業生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申報工作原則上于3月31日前集中完成。未能在集中辦理期限內申報的,在12月31日前仍可申報,由市財政局一次性集中撥付。
(一)申請(3月6日-17日)
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發放工作堅持自愿申請、公開公正的原則,由學院組織符合條件的2017屆畢業生申請,申請材料如下:
1.《2017年高校畢業生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個人申請表》一份(附件1);
2.身份證復印件一份及身份證原件正面清晰照片一張;
3.銀行卡復印件一份及銀行卡原件正面清晰照片一張;
4.承諾書原件及清晰照片一張(附件2);
5.以下證明材料之一:
(1)補貼類型為“低保”,需提供《低保證》原件清晰照片一張,《低保證》復印件一份或相關證明原件及清晰照片一張;
(2)補貼類型為“殘疾”,需提供《殘疾人證》原件清晰照片一張,《殘疾人證》復印件一份或相關殘疾證明原件及清晰照片一張;
(3)申請人所在學校出具的關于申請人在畢業學年內享受國家助學貸款的證明。
具體要求詳見《北京地區高校畢業生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申報材料清單及要求》(附件3)。
(一)初審(3月18日-19日)
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將對高校畢業生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
(二)公示(3月20日-27日)
初審通過后,擬申請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高校畢業生的名單要在校園內公示,公示期為7天,其中,殘疾高校畢業生申請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不需要公示。
(三)復審
公示期結束后,學校將公示無異議的申請補貼人員名單匯總,并將申請材料報送至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審核通過后將補貼發放人員名單(含姓名、身份證號、銀行賬號(卡號)、金額等)報送至北京市財政局。
(四)發放
北京市財政局將補貼資金直接支付到高校畢業生的個人賬戶。
四、其他要求
(一)請各學院高度重視,認真核查,及時通知符合條件的畢業生申報,各學院將申報材料于2017年3月20日(周一)前提交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二)此次求職補貼與學校即將進行的針對家庭經濟困難畢業生發放的就業補助可以兼得。
(三)符合條件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均可申請。
(四)已經審核過的材料,如需變更信息,必須重新上報所有材料。
(五)各學院上報紙質材料時,需每頁上加蓋學院公章,同時隨學生的紙質材料報送一份紙質版《2017屆高校畢業生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申請匯總表》(附件4)并加蓋公章。
(六)各學院報送電子版材料時,每一名申請人都應建立一個文件夾,命名為“姓名+學號+補貼類別”。各學院應提交一份電子版《2017屆高校畢業生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申請匯總表》。
聯系人:迪達爾;聯系電話:58909139;
辦公地點:昌平校區學活109A室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附件:1.
2017年高校畢業生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個人申請表.doc
2.
承諾書.doc
3.
北京地區高校畢業生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申報材料清單及具體要求.doc
4.
2017屆高校畢業生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申請匯總表.xls
學生處
2017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