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處、室、所、中心: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62號)的規定。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應在納稅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地稅局向納稅人提供兩種申報方式,扣繳單位集中代理申報和自行申報。
請各位符合年所得12萬元以上并且選擇自行納稅申報的教職工。于3月26日前登陸北京地稅官網(www.tax861.gov.cn),先點擊“我要辦稅”,然后點擊“個人所得稅12萬元自行申報”,下載安裝“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及查詢服務系統”;登陸后,通過“個人所得稅12萬自行申報”進行申報。逾期財務處將默認符合條件的教職工委托扣繳單位代為申報。
財務處將于3月27日至3月31日期間,根據地稅系統自動匯總教職工在本校收入信息和生成申報表,集中代理申報。
特此通知。
財務處
2017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