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學:
根據2017年我校與境外大學新簽署的交換生項目/研修項目(study abroad)協議,我校擬選派優秀本科生、碩士生赴合作院校開展為期一學期或一學年的交流學習。報名工作現已啟動,具體通知如下:
一、新增項目及合作院校
(一) 瑞 典 斯德哥爾摩大學
(二) 立陶宛 維陶瑪納大學
(三) 西班牙 龐貝法布拉大學
(四) 韓 國 高麗大學
(五) 日 本 大阪大學
(六) 愛爾蘭 都柏林大學
(七) 英 國 利茲大學
(八) 臺灣地區 東海大學
(九) 臺灣地區 清華大學
(十) 臺灣地區 東吳大學
二、學習期限
一學期或一學年
三、項目詳情
各項目選派專業、接收名額、申請要求等詳見附件。
四、義務及違約
(一)義務
已被項目錄取的交換生/研修生,需根據項目要求完成赴外學習任務,且不得隨意放棄交換機會。
(二)違約
違約者于2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學校各級各類赴境外交流項目。
五、報名及遴選方式
(一)校內報名及遴選由我校教務處及研究生院統一組織。每名學生限報1個項目(如服從調劑,報名時請注明希望調劑至哪個項目)。本科生請向教務處交流培養科報名,研究生請向研究生院培養辦報名。報名及遴選安排詳見教務處及研究生院網站通知。
(二)我校國際合作與交流處將根據教務處和研究生院公布的遴選結果向外方推薦,項目錄取名單以外方大學最后確認名單為準。
六、咨詢方式
有關大學及可選課程信息,請盡量通過訪問外方大學官網獲得詳細信息。如需進一步咨詢,請發送郵件至國際合作與交流處公共郵箱[email protected],標題注明“咨詢:XXX大學交換生項目+咨詢人姓名”。
國際合作與交流處
2017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