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學: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面向全國高等法律院校和法律研究機構,接收第四批法律實習生。為做好組織推薦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實習內容
實習生主要安排在最高人民法院審判業務部門從事司法輔助工作,少量安排在綜合部門從事司法調研和司法行政工作。實習內容主要包括社會主義法治教育,刑事、民事、行政訴訟、國家賠償等審判業務實踐。
實習實行導師制,由法官擔任指導老師。實習生在實習期間擔任實習法官助理或實習書記員,在指導老師的幫助下,輔助參與案件審理、案件記錄、文書起草、司法調研及綜合行政等工作。
二、實習期限
實習期限為6個月,從2017年8月至2018年1月,工作時間同機關工作人員。
三、推薦條件
1.政治立場堅定,品學兼優,遵紀守法;
2.法學相關專業在校碩士、博士研究生(不包括一年級),或者特別優秀的本科生(限四年級);
3.身體健康;
4.能夠保證工作時間,全程參加實習;
5.有社會實踐經歷者優先。
四、推薦程序
1.報名(6月15日—6月22日)
有意報名的同學填寫《最高人民法院法律實習生報名表》(見附件)。
本科生經所在學院分黨委同意后,6月22日前將報名表交至教務處(昌平校區行政辦公樓A401室)。研究生經導師、所在學院分黨委同意后,6月22日前將報名表交至研究生院(學院路校區教學樓213室)。
2.面試(6月23日—6月27日)
學校遴選部分報名同學進入面試。未進入面試的,不再另行通知。
3.組織推薦(6月28日—6月30日)
學校擇優向最高人民法院推薦實習生人選。未獲得推薦資格的,不再另行通知。
4.接收實習
最高人民法院確定人選后,辦理相關手續。
五、紀律要求
1.報名信息必須真實,不得弄虛作假。
2.實習期間端正態度,保證實習時間,服從最高人民法院和學校工作安排,原則上不得中途退出。
3.違反相關紀律要求,造成不良影響的,根據情節輕重,按照學校相關規定給予處分。
六、聯系方式:
教務處:張 鵬;聯系電話:58909626。
研究生院:盧文宏;聯系電話:58908076。
組織部:倪 菁;聯系電話:58909061。
附件:最高人民法院法律實習生報名表
黨委組織部 教務處 研究生院
2017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