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處、室、所、中心:
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9年國際會議預報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為加強在華舉辦國際會議的計劃性管理,須認真做好國際會議預報和報批工作。現將有關具體要求通知如下:
一、會議預報制度
會議預報制度旨在限制重復舉辦相同的會議,防止出現先對外承諾后申報的現象。預報中的“2019年國際會議”既包括擬在2019年年內召開的國際會議,也包括在2019年后舉辦、但須在2019年對外承諾的國際會議。2019年的國際會議原則上只進行一次預報,若下半年有臨時增改的一般國際會議,可于2019年3月初之前進行一次補報,屆時將不再單獨發通知。
二、會議預報程序
請各單位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認真填寫本部門2019年國際會議計劃表,并于2018年10月22日之前將計劃表電子版發送至[email protected]郵箱,紙質版表格加蓋部門公章后送交國際合作與交流處。
三、會議正式申報制度
預報僅需提供擬舉辦或申辦會議的簡單信息(見附件預報表),在擬對外承諾或申辦日期前三個月還應正式提交審批材料,內容包括會議申請表、擬邀請參會人員名單和會議議程草案等。會議正式審批材料通過學校智慧法大辦事大廳的國際會議系統申報。未經預報的國際會議,教育部原則上不予審批。會議正式審批材料提交不足三個月的,須另外提交加急說明并蓋部門公章。
四、國際會議實效要求
舉辦國際會議要目的明確、主題鮮明,不得舉辦內容重復、空泛的國際會議。要嚴格控制會期、會議規模和會議規格。中外參會代表的比例應適當,不得利用舉辦國際會議之名行創收營利之實。經批準舉辦的會議,不得隨意更改會議名稱、主題、會議性質、規模、會議地點和時間、邀請人員名單等關鍵要素,如需更改,須在原定會議時間的前2個月向我處提交加蓋部門公章的更改說明。會后要切實做好會議成果的收集整理工作,并于會議結束后1個月內向我處報送會議總結和相關材料。
五、聯系方式
聯系人:丁卓;電話:58908084;郵箱:[email protected]。
地點:學院路綜合科研樓B637室。
附件:2019國際會議計劃表.xls
國際合作與交流處
2018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