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處、室、所、中心:
根據《中國政法大學安全保衛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辦法》(中政大發〔2005〕75號),鞏固“平安校園”創建成果,學校決定開展2018年度“安全工作標兵單位”和“安全標兵”的評比工作,并于2018年12月上旬對評比出的先進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現將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組織領導
根據《中國政法大學安全基金管理使用辦法》規定,本次評選工作的組織領導機構為中國政法大學安全基金管理使用委員會。
二、獎項設置
(一)安全標兵單位
評選安全工作標兵單位10個,評選范圍包括各院、部、處、室、所、中心。
(二)安全標兵
1.評選教職工安全標兵10人。
2.學生安全標兵以學院為單位,按學生人數2‰的比例評選,不足500人的評選1人。
三、評選標準
安全工作標兵單位依據《中國政法大學安全保衛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辦法》進行評選,安全標兵依據《中國政法大學安全基金管理使用辦法》進行評選。
四、評選程序
(一)安全標兵單位
1.單位自薦或由其他處級單位推薦;
2.保衛處審核;
3.中國政法大學安全基金管理使用委員會評審。
(二)安全標兵
1.教職工安全標兵
(1)單位推薦或本人自薦;
(2)保衛處審核;
(3)中國政法大學安全基金管理使用委員會評審。
2.學生安全標兵
(1)各學院按照評選標準和比例自行組織評選,并將評選結果及相應材料報送保衛處備案;
(2)中國政法大學安全基金管理使用委員會審核。
五、評選工作時間安排
1.2018年11月19日以前,各單位向保衛處遞交自薦和推薦參評單位和個人的相關材料;
2.2018年11月下旬,學校根據上報材料,結合平時安全檢查情況進行評選,并將評選結果在校務公開欄予以公示,公示期為3天。
3.2018年12月上旬,學校對獲選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
六、評選工作要求
1.各單位應當高度重視本次總結評選工作,認真準備參評材料,積極申報。
2.參評單位和個人的相關材料應當真實、客觀,單位材料字數應當在1000字以內,個人材料字數應當在800字以內(教工注明單位、CU號;學生注明院、研究生或本科生、年級及學號)。參評材料注明單位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3.各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時間要求,將本單位評選材料和個人事跡材料報兩校區保衛處。
七、聯系方式
1.昌平校區:辦公樓B108室;電話:58909152;
2.學院路校區:1號樓116室;電話:58908100。
附件:1.安全標兵單位評比標準.doc
2.教職工安全標兵評比標準.doc
3.學生安全標兵評比標準.doc
保衛處
2018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