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學:
為深入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見》和習近平總書記考察中國政法大學重要講話及勉勵語精神,堅持立德樹人,積極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深入挖掘和宣傳表彰大學生先進典型,充分發揮先進典型的示范引領作用,積極營造自強不息、追求卓越的校園文化氛圍,促使大學生健康成長成才,根據《中國政法大學“自強之星”暨“感動法大人物”評選辦法》,學校決定開展“青春勵志中國夢”—中國政法大學第十二屆“自強之星”暨“感動法大人物”評選表彰活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選范圍
參評學生需要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1.具有中國政法大學學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及第二學士學位學生、雙專業雙學位學生;
2.2017-2018、2018-2019學年度在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及研究生工作辦公室注冊備案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2018年7月畢業離校的學生,突出事跡發生在在校期間,符合評選條件的,可以申報。
事跡突出,符合評選條件的團體可以申報“感動法大人物”。
二、評選條件
(一)“自強之星”評選條件
1.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學業成績優良、品行端正、熱心公益、樂觀向上、生活簡樸、遵紀守法;
3.在愛國奉獻、道德弘揚、科技創新、自主創業、志愿公益、敬老愛親、自立自強等方面表現突出。
(二)“感動法大人物”評選條件
1.“自強之星”中事跡特別突出的;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學業成績優良、品行端正、熱心公益、樂觀向上、生活簡樸、遵紀守法;
3.在愛國奉獻、道德弘揚、科技創新、自主創業、志愿公益、敬老愛親、自立自強等方面有突出的事跡或成就,在當代大學生中能夠起到可親、可敬、可信、可學的榜樣作用。
非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符合第2、3項條件的可以申報。
往屆“感動法大人物”不再參加本次活動;“感動法大人物提名獎”獲得者、“自強之星”不受此限。
三、獎勵名額及獎金
(一)自強之星:90名,獎金:1000元/人;
(二)感動法大人物提名獎:10名,獎金2000元/人;
(三)感動法大人物:10名,獎金:4000元/人。
獲獎同學或團體除了獲得獎金之外,還將獲得相應的榮譽證書。
上述名額根據報名情況可做出適當調整。
四、組織機構
為保證“自強之星”暨“感動法大人物”評選活動的順利進行,學校成立“自強之星”暨“感動法大人物”評選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主管學生工作的校領導擔任,成員由學生工作部長、教務處處長、校團委書記和各學院主管學生工作的院領導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評選活動各項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同時,各學院成立“自強之星”暨“感動法大人物”評議小組,組長由主管學生工作的院領導擔任,成員由學院的輔導員以及學生代表組成。
五、評選程序
(一)提出申請(3月7日-3月17日)
1.符合評選條件的學生將《中國政法大學第十二屆“自強之星”暨“感動法大人物”評選報名表》、成績單以及所獲獎勵或者榮譽證書的電子版打包發送至[email protected],無需提交紙質版。
2.電子郵件的主題統一命名為xx學院xx級xxx的報名材料,例如“法學院2009級張三的報名材料”。
3.《中國政法大學第十二屆“自強之星”暨“感動法大人物”評選報名表》分為個人自薦、團體推薦、學院推薦三類,可以任選其一,具有同等效力。
(二)反饋報名信息、分配名額(3月18日-3月20日)
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匯總學生報名信息并反饋至各學院。
同時,按照各學院報名人數比例、兼顧事跡情況分配“自強之星”、“感動法大人物”候選人名額。
(三)學院評選(3月21日-3月24日)
學院“自強之星”暨“感動法大人物”評議小組對學生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并根據本學院的“自強之星”名額,結合本學院報名參與情況,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評選出本學院的“自強之星”候選人。同時,學院“自強之星”暨“感動法大人物”評議小組原則上在本學院評選出的“自強之星”候選人中推薦1—2名事跡突出的學生作為“感動法大人物”候選人。
如本學院學生中有事跡特別突出的學生,不受必須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格的限制,可以直接推薦其為“感動法大人物”候選人并參與“感動法大人物”的評選,如果未能夠被評選為“感動法大人物”原則上不獲得“感動法大人物提名獎”及“自強之星”榮譽稱號。
(四)報送材料(3月25日-3月26日)
各學院將以下材料提交至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1.“自強之星”、“感動法大人物”候選人匯總表(Excel格式):字段內容包括“序號、姓名、性別、民族、學號、學院、聯系方式、是否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等信息。
2.評選報告:主要內容包括評選程序、評審結果等。
3.“感動法大人物”候選人報名表、事跡以及成績單、所獲獎勵或者榮譽的復印件。
上述材料均需要紙質版和電子版,其中,紙質版需主管院領導簽字并加蓋學院公章。
(五)事跡宣傳推介(3月27日-31日)
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將通過學生處微信平臺發起對各學院推薦的“感動法大人物”候選人的投票,投票成績將占到“感動法大人物”評選最終成績的30%。
(六)審議、評選(4月10日前)
學校“自強之星”暨“感動法大人物”評選工作領導小組召開評審會,審議并通過“自強之星”候選人名單;評選“感動法大人物”。評審會成績將占到“感動法大人物”評選最終成績的70%。
學校“自強之星”暨“感動法大人物”評選工作領導小組根據網絡投票成績和評審會評審成績,最終確定“感動法大人物”及“感動法大人物提名獎”獲得者。
(七)公示(4月中旬)
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將“自強之星”、“感動法大人物”提名獎獲得者、“感動法大人物”名單在全校范圍公示五個工作日。
六、舉行頒獎典禮
學校將于5月中旬隆重舉行“青春勵志中國夢”——中國政法大學第十二屆“自強之星”暨“感動法大人物”頒獎典禮。
學生工作部對本活動的評選規定擁有解釋權,并按照實際情況調整評選活動進度。
聯系人:韋婷 梁晶晶;聯系電話:58909139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辦公地點:昌平校區學生活動中心109A
附件:1.第十二屆“自強之星”暨“感動法大人物”評選報名表(個人自薦).doc
2.第十二屆“自強之星”暨“感動法大人物”評選報名表(團體推薦).doc
3.第十二屆“自強之星”暨“感動法大人物”評選報名表(團體報名).doc
4.中國政法大學“自強之星”暨“感動法大人物” 評選報名表填表要求以及事跡材料撰寫規范.doc
學生工作部
2019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