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學:
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面向北京地區高等院校接收第三批法律實習生。為做好組織推薦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實習崗位
實習崗位為檢察輔助、司法行政崗位,學校可推薦5名優秀學生。
二、實習期限
實習期限為6個月,從2019年7月至2019年12月。
三、推薦條件
1.政治立場堅定,認真學習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和“四個自信”,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品學兼優,遵紀守法;
2.法律專業在校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或者特別優秀的本科生;
3.身體健康;
4.能夠保證工作時間,全程參加實習,有社會實踐經歷者優先;
5.未受過紀律處分。
實習生住宿自理。原則上不接收應屆畢業生。
四、推薦程序
1.報名(6月6日-6月13日)
有意報名的同學請填寫《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實習生報名推薦表》(第三批)(見附件)。
本科生經所在學院黨委蓋章同意后,于6月13日前將報名表紙質版交至教務處(昌平校區行政辦公樓A401室),電子版發送至郵箱[email protected]。
研究生經導師同意、所在學院黨委蓋章同意后,于6月13日前將報名表交至研究生院(學院路校區舊1號樓315室),電子版發送至郵箱[email protected]。
2.面試(6月14日-6月18日)
學校遴選部分報名同學進入面試。未進入面試的,不再另行通知。
3.組織推薦(6月19日-6月20日)
學校擇優向最高人民檢察院推薦實習生人選。未獲得推薦資格的,不再另行通知。
4.接收實習
最高人民檢察院對推薦學生進行資格審查,根據學習情況、社會實踐經歷和在校獲得獎勵等情況擇優確定擬接收人選,辦理接收實習手續。辦理手續時,擬接收人選需提供近一年內體檢報告。
五、實習管理
實習期間,學校會同最高人民檢察院共同做好日常管理。實習生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指導老師,按照有關要求并在指導老師的指導下參與有關工作。實習結束后,最高人民檢察院根據實習情況出具鑒定材料,頒發法律實習生證書。實習生可在最高人民檢察院機關食堂就餐(午餐免費,早餐晚餐需支付一定費用),可使用圖書館等有關服務設施。
六、紀律要求
1.報名信息必須真實,不得弄虛作假。
2.實習期間端正態度,保證實習時間,服從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學校工作安排,原則上不得中途退出。
3.違反相關紀律要求,造成不良影響的,根據情節輕重,按照學校相關規定給予處分。
七、聯系方式
組 織 部:倪菁;聯系電話:58909061,58909099
教 務 處:張鵬;聯系電話:58909091
研究生院:彭姣;聯系電話:58908456
附件: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實習生報名表(第三批).xls
黨委組織部 教務處 研究生院
2019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