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
為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教育部《高等學校輔導員職業能力標準(暫行)》和《普通高等學校輔導員培訓規劃(2013-2017年)》的有關規定要求,強化實踐教育,搭建輔導員多崗位鍛煉平臺,推進高校輔導員隊伍專業化、職業化建設,決定開展第十五期輔導員國內高校交流活動?,F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交流輔導員應具備的條件
1.擁護黨的領導,理想信念堅定,具有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和高度的事業心、責任心、進取心。
2.善于創新、勤于思考,不斷創新思想政治教育方法和載體,努力研究和解決新情況、新問題。
3.刻苦學習鉆研,努力提升專業素養,工作業績突出。
4.身心健康。
5.符合崗位提供高校的其他要求。
二、活動組織實施
1.崗位申報:申報者可根據崗位信息向學生處進行申報,申報材料(附件2)的電子版和紙質版于12月28日前提交至學生處。
2.崗位確定:中國高教學會輔導員工作研究會秘書處辦公室將根據崗位情況,統籌確定交流人員,并于1月5日前在“高校輔導員”網站予以公布。
3.崗位交流:輔導員根據派出高校和接收高校具體安排開展交流工作。
三、輔導員交流要求
1.輔導員交流時間由派出高校和接收高校協商確定,并報中國高教學會輔導員工作研究會秘書處辦公室備案,原則上為3-6個月。
2.各派出高校和接收高校要及時了解輔導員在交流期間的表現,加強對交流輔導員的日常管理。
3.交流期間,交流輔導員的生活補助、往返交通費用按照派出高校相關規定執行;接收高校為交流輔導員開展工作提供必要條件,安排其住宿、辦公等相關事宜。
4.輔導員交流工作結束,要向其派出高校、接收高校和中國高教學會輔導員工作研究會提交工作總結。
四、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聯系人:李蕾;聯系電話:58909125;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
第十五期輔導員國內高校交流活動崗位一覽表.xls
2.
第十五期輔導員國內高校交流申報表.doc
學生處
2016年12月26日